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,改善生源结构,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司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助其完成学业,推进学校一流本科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奖励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,报考我司,被我司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文、理科新生(不包含享受特殊政策的国防生、免费医学生、艺术类考生、高水平运动员)。 二、奖励等级及奖金额度 (一)特等奖:人民币50000元/人。 (二)一等奖:人民币18000元/人。 (三)二等奖:人民币13000元/人。 (四)三等奖:人民币9000元/人。 符合评定条件的优秀本科新生按最高等级奖励,不重复设奖,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。 三、评定条件 (一)特等奖 录取批次区分一、二本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科类一本线120分以上(含120分);或者,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80分以上(含180分);或者,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第一段投档分数线120分以上(含120分)。 (二)一等奖 录取批次区分一、二本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科类一本线90分以上(含90分);或者,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50分以上(含150分);或者,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第一段投档分数线90分以上(含90分)。 (三)二等奖 录取批次区分一、二本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科类一本线80分以上(含80分);或者,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40分以上(含140分);或者,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第一段投档分数线80分以上(含80分)。 (四)三等奖 录取批次区分一、二本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科类一本线70分以上(含70分);或者,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当年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30分以上(含130分);或者,取消本科录取批次的省(市、自治区),高考原始成绩超过第一段投档分数线70分以上(含70分)。 四、评定程序 (一)教务处按照高考录取情况分析统计,按奖励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; (二)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奖励建议名单; (三)校长办公会审定拟奖励名单; (四)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; (五)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根据奖励等级颁发《公司优秀本科新生》证书,并发放奖金。 五、其他待遇 在校期间,优秀本科新生奖获得者,可享有以下待遇: (一)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专业; (二)符合选派到国内外大学交流学习条件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派; (三)符合卓越工程师班选拔条件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; (四)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免试保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选拔; (五)报考我司研究生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 六、本办法自2017年本科新生起试行,学校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。 七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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